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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初始密码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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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生日的8位数字组合
例如:1997021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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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兑换奖励里程
兑换免票或升舱时,由会员本人携带白鹭卡、帐户密码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厦航直销售票处办理;如乘机人非会员本人,或委托他人代办时,还须携带乘机人或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。
◆ 兑换免票标准:
免票的座位等级 |
所需奖励里程 |
头等舱 |
航线标准里程数 *150% |
公务舱 |
航线标准里程数 *130% |
经济舱 |
航线标准里程数 *100% |
◆ 兑换升舱标准:
机票类别 |
升舱方式 |
所需奖励里程 |
全价票 |
直接兑换升舱 |
头等舱/公务舱免票所需奖励里程扣除经济舱免票所需奖励里程 |
折扣票 |
现金补足差额至全票价后兑换升舱 |
由于每个航班上可用于兑换免票或升舱的座位有限,请您提前安排行程,尽早兑换奖励免票,免票办理须即时出票不接受预订。厦航未开设直销售票处的城市暂无法办理奖励免票(包括其他电子里程业务)。如您在当地需要兑换奖励里程,请至少提前一周与厦航常客服务处联系,在您的书面授权下常客服务处可以远程操作兑换免费机票。
◆ 里程有效期
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,奖励里程的有效期为自乘机日或在合作伙伴处消费兑换日算起至第 4 个连续公历年的 12 月 31 日 ,例如: 2007 年 X 月 X 日乘飞机,有效期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。在此期间没有兑换的奖励里程逾期将自动失效。 2006 年 12 月 31 日 (含)前乘机或在合作伙伴处消费兑换所获得的奖励里程仍保持长年有效。
◆ 使用奖励里程注意事项
· 奖励里程只能被厦航接纳,任何其他航空公司或代理人未经授权均不得受理奖励里程业务。
· 奖励里程不得转让、出售、继承,不可兑换成现金,不可和其他付费方式合并使用。
· 不同会员累积的里程数不可以合并使用。
· 兑换免票或升舱,指定的乘机人若为儿童或婴儿,按成人旅客所需奖励里程标准办理。
· 兑换免票或升舱不适用于代码共享非厦航执行的航班。
· 使用奖励里程兑换免票或升舱不享受行前取票及免费送票服务。
· 奖励里程如因法律法规或行政当局规定而应予课税时,税费由白鹭卡会员自行负担。
◆ 兑换奖励里程的其他相关规定
● 对于兑换免票
· 免票必须确定航程、航班、日期及舱位。
· 免票不能自愿签转、自愿变更航程或自愿退票。
· 免票有效期为一年,过期作废、遗失不补。
· 免票仅指不收取机票票价,但根据规定在票价之外应缴的税、费(不论何种性质),包括但不限于机场建设费、燃油附加、离境税、安检费,均由旅客自行承担。
· 免票允许在其有效期内免费变更一次航班或乘机日期,但前提是拟变更航班上仍有白鹭卡免票舱位,且应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提出。如再次变更须收取变更手续费,每次变更所收取手续费为人民币 100 元整(或等值货币)。
· 兑换免票非自愿变更航班、乘机日期、航程或座位等级,厦航将在为您安排的航班上继续提供兑换免票的座位,非自愿降 / 升舱的奖励里程多退少不补(应提供非自愿降舱的相关资料,由常客服务处受理);如果该航班不能提供您兑换免票的座位,您可以向厦航直销售票处提供非自愿退票的相关资料,经核实后厦航将退回您兑换免票所支付的奖励里程,其退回的奖励里程有效期为兑换免票日算起至第 4 个连续公历年的 12 月 31 日。对此厦航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。
● 对于兑换升舱机票
· 兑换升舱机票按升舱前原定舱位获得奖励里程。
· 自愿变更航班、乘机日期或航程,机票按原定舱位使用,用于升舱的奖励里程作废不退,其他运输条件视同普通机票。
· 非自愿变更航班、乘机日期或航程,厦航将在为您安排的航班上继续提供兑换升舱的座位;如果该航班不能提供兑换升舱的座位,机票按原定舱位使用,您可以向厦航直销售票处提供非自愿变更的相关资料,经核实后厦航将退回您升舱交易时所支付的奖励里程,其退回的奖励里程有效期为兑换升舱日算起至第 4 个连续公历年的 12 月 31 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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